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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從事安全評價、化工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安全標準化咨詢、評審、區域風險評估及企業安全技術領域相關服務
| 項目名稱 | 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產10000噸水性樹脂、1000噸水性油墨項目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 機構名稱 | 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 被評價單位 | 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簡介 | 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2日,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元,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浙江省化學原料藥基地臨海園區,法定代表人魯明友,現有員工35人。目前主要從事水性樹脂、水性油墨等生產。 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原生產的產品為年產10000t水性樹脂、1000t水性油墨、1000tPU表面處理劑。企業產品水性樹脂、水性油墨為非危險化學品,產品PU表面處理劑由于含有一定比例的易燃有機溶劑,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828類危險化學品。企業于2012年10月17日由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ZJ)WH安許證字[2012]-J-2083,許可范圍為:年產:PU表面處理劑3000噸,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6日。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臨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2015年10月19日下達了停產決定書(臨安監管現決【2015】20-52號),其3000PU表面處理劑停產至今。 企業目前在運行的生產項目包括:①年產20000噸水性樹脂技改項目(一期:年產10000噸水性樹脂)(乙類車間,2018年10月通過了安全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涉及的原料有:水性丙烯酸樹脂/水性聚氨酯樹脂、助劑、DMF、三乙醇胺等,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原料:DMF屬于危險化學品;②年產1000噸水性油墨項目(丙類車間二,原有項目),涉及的原料有:水性丙烯酸樹脂/水性聚氨酯樹脂、炭黑、顏料、穩定劑、分散劑、二乙二醇等,產品及原料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本項目產品:水性樹脂、性油墨均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到危險化學品:氮[壓縮的]、DMF,因此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在PU表面處理劑驗收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依據GB/T 4754-2011/XG1-2019,企業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DMF未列入《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中,因此企業不需要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企業目前正在運行的三同時項目包括:①年產3000噸PU表面處理劑技改項目,目前已通過專篇審查,尚未開始試生產。 與2018年10月份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時相比: 1)企業變化情況: (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原安監總管三〔2017〕1號)、《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原浙安監管危化〔2017〕10號)、《臺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原臺安監管〔2017〕53號)、《臨海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危險化學品企業設備及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8〕156號)等文件的要求,補充了水性樹脂合成反應工藝反應風險研究及反應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原料的熱穩定測試數據。 (2)年產3000噸PU表面處理劑技改項目,目前已通過專篇審查,尚未開始試生產;甲類倉庫2名稱調整為甲類倉庫;罐區總容積由960m3調整為940m3(1只甲苯儲罐、1只丁酮儲罐由100m3調整為90m3,本次現狀評價不涉及此2只儲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開展安全現狀評價工作。評價項目組通過資料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現場檢查等工作,并依據國家《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等要求,編制了《浙江誠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水性樹脂、1000噸水性油墨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得到相關領導、專家和企業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在此表示一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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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組長 | 葛躍君 | |
| 技術負責人 | 陳業鴻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琴 |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葛躍君、蔣立恒、姚宏達、陳科新、關國華 | |
| 報告審核人 | 許可水 | |
| 參與評價工作 | 安全評價師 | 葛躍君、王琴、陳業鴻、許可水、蔣立恒、姚宏達、陳科新、關國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
| 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 人員 | 葛躍君、王琴、陳業鴻、許可水、蔣立恒、姚宏達、陳科新、關國華 |
| 時間 | 2021年2月24日 | |
| 主要任務 | 報告編制、收集資料、現場檢查 |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1年11月16日 | |